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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度省打私办大事记

  一、1月11日,我办发出《关于调整我省海上缉私力量部署的通知》,将省直属船队转移到香港、澳门周围的海域。

  二、2月19日,我办对广州市打私办、惠阳地区工商局、东莞县行政管理区就港商司徒宏钊走私套汇案件的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协调和解决了三家办案中的纠纷。

  三、8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东南沿海三省海上缉私队伍建设的通知》,规定我省沿海缉私任务较重的16个县、市,各配备两艘专业缉私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由所在县、市边防大队统一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组建措施。

  四、8月24日,王宁同志邀请我办和沿海地、市政法委以及各省直单位的负责同志座谈我省打击走私工作情况。

  五、9月1日,我省开始执行财政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六、9月25日,省府同意我办《关于新疆来穗人员违法活动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同意由我办、广州市打私办、广州市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赴穗工作组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查处部分新疆人来穗从事投机倒把的问题。

  七、10月12日至10月17日,全省第三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在从化县召开,沿海重点地、市、县打私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国务院打私办的同志共130人参加会议。杨德元、王宁同志到会作了讲话。会议明确了各级打私办为同级政府领导下的常设机构,人员要相对稳定。会议明确了打私办五点主要任务。

  八、12月2日,我办发出《关于加强互通情报,密切协作,不给走私分子留下空隙的通知》。

  九、12月17日,省府办公厅召集我办和省邮电局、人行、农行的有关同志开会,研究新疆人来广东抢购尼龙布进行倒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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