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7日,我省反走私斗争展览会在广州文化公园预展,展出时间共三个半月。任仲夷同志为展览题词:"走私要打击,经济要搞活,领导要坚决,政策要稳妥"。
二、1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等同志参观我省反走私斗争展览。
三、2月1日至2月4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第四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各地打私办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120多人参加了会议。杨德元副省长、仇作华副秘书长到会作了报告,省打私办钱海林主任作了会议总结。
四、3月6日,我办发出《关于改进省直属联合缉私船队费用开支制度的通知》(粤打私字[1985]第2号)。通知规定从85年1月1日起,省直属船队缉私费用开支改为由我办从各艇上缴款中提出15%,每半年一次拨回主管单位掌握包干使用,我办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五、3月7日,我办召集广东海关分署、省边防局、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等单位开会研究如何制止海上走私塘鱼的措施。会后,即由我办牵头组成工作组,前往走私塘鱼严重地区进行调查。
六、3月21日,省府批转广东省第四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明确各地、市、县均应成立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海南区、惠阳地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市和潮阳、惠来、陆丰、海丰、惠东、惠阳、东莞、宝安、番禺、阳江、台山、儋县、斗门、三亚等沿海十四个重点县、市应配备专职干部、健全打击走私办公室。
七、5月23日,劳动人事部以劳人编[1985] 89号文下达《关于广东省各级打击走私办公室配备人员编制的通知》,同意省配备15人左右,各地、市配备10人左右,各县配备5人左右,共增加行政编制200名。
八、5月27日,我办迁至省人民政府大院第28号楼办公。
九、6月8日至14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站长、缉私队长会议。省打私领导小组组长、省府副秘书长仇作华,省打私领导小组成员、省工商局长叶松林到会作了讲话。会后,我办转发了两位同志的讲话内容。
十、6月9日,根据省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我办与省纪委、政法委、海关广东分署、省工商局、省水产局、省武警总队组成省府联合调查组,前往惠东县港口区调查该区走私旧货问题。
十一、7月12日,我办主要负责同志会同省武警总队的领导及惠阳行署负责同志前往惠东县开展工作,责成惠东县委、县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走私旧货问题。
十二、7月6日,我办代省府办公厅拟就《关于坚决制止海上走私活动的通知》。
十三、7月31日,我办召集省商业厅、石化厅、水产局、海关分署、省石油公司等单位开会研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十四、8月20日至8月23日,我办在广州召开各地、市及沿海重点县打私办主任会议。
十五、9月3日,我办代省府办公厅拟就《关于分配我省各级打击走私办公室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根据各地反走私斗争情况,将劳动人事部增加我省的200名编制分配到各级打私办。
十六、9月16日,我办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省府开会研究如何纠正对走私分子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的问题。
十七、9月23日至9月27日,我省召开全省反走私工作座谈会。国务院打私办、省内各缉私部门、政法部门及有关单位代表77人出席了会议。杨德元副省长到会作了重要指示,仇作华副秘书长作了总结报告。
十八、11月14日,省委、省府办公厅联合转发我办《关于今年以来打击走私工作的情况报告》。
十九、11月21日,我办发出《关于填报走私贩私大要案的通知》,要求各缉私部门从86年1月1日起按制定的统一表式填报。
二十、12月11日,我办发出《关于更改﹤查处走私贩私统计表>的通知》,要求各缉私单位从86年1月份起,按粤统综233号批准的统计表格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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