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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度省打私办大事记

  一、2月14日,我办对"昆明纺织厂委托海南铝锌矿将2000吨半税进口涤纶短纤维擅自运出海南大案"作出裁决意见,报全国打私办。

  二、2月20日至2月21日,我办在广州召开全省建造缉私船艇工作会议,决定惠来、潮阳、陆丰、惠东、惠阳、斗门、阳江、儋县等8个县各建一艘缉私艇。

  三、2月28日,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决定,由我办和惠阳地区及汕头市打私办组成联合工作组赴陆丰县,协助该县查处走私大案和开展对沿海船只的整顿工作。

  四、3月7日,我办和海关分署派同志前往拱北海关就801缉私艇发生海事进行调查和慰问。

  五、4月15日,我办与广东海关分署、省公安厅边防局、深圳市打私办组成6人调查组,前往蛇口调查关于蛇口边检站查缉走私棉坯布出口案件的情况。

  六、4月28日至4月29日,我办在广州召开全省反走私工作座谈会。有关市打私领导小组组长、打私办主任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共26人参加了会议,杨德元、仇作华、钱海林同志在会上讲了话。

  七、4月29日,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印发"我省一九八七年打击走私工作要点"。

  八、5月20日,我办发出《关于上报打击走私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度及年度分别对反走私情况进行一次分析,书面报我办。

  九、5月26日至5月29日,我办举办《海关法》学习班,为7月1日施行《海关法》作准备。各地、市、县打私办、工商局的负责同志,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反走私工作的同志共63人参加学习,由海关分署副主任老洪端、副处级调研员叶焕松、省法院刑三庭庭长黎达荣、省司法厅律师冯作清四位同志为该班授课。

  十、6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我办拨款150万元建设三门岛边防检查站码头。

  十一、7月14日,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印发《惠阳地区反走私工作的基本做法》,介绍惠阳地区在反走私斗争中所采取的五项措施。

  十二、8月18日至8月20日,国务院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在广州召开东南沿海三省打击走私工作座谈会。

  十三、8月26日至8月28日,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在新会县召开本系统行驶港澳线车船反走私工作会议,结合《海关法》,补充修改了《行驶港澳线车船船员、司机管理制度》,我办王显逊副主任等参加会议并讲了话。

  十四、9月25日,我办召集海关广东分署、省公安厅边防局、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等单位召开会议,决定采取联合统一行动,打击海上、陆上走私塘鱼活动。

  十五、9月28日至10月7日,我办组织海关、边防在重点海域开展打击塘鱼走私海上联合行动。十天的行动,抓获塘鱼4777公斤,在港塘鱼售价上升至16609港元/吨。

  十六、10月4日至10月7日,我办组织省工商局、省食品进出口公司、佛山市打私办组成打击陆上走私塘鱼工作组,赴佛山开展调查工作。

  十七、10月18日,根据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通知和(87)粤税财检字第O11号文,我办成立税收、财务检查小组,清查由海关广东分署代管的我办财务帐目,将罚没收入列为预算内收入,严格行政经费报销制度。

  十八、11月11日至11月16日,我办在广州召开全省打击走私调研工作座谈会。

  十九、12月9日,经省府批准,我办拨给省边防局50万元,增建206型甲交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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