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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度省打私办大事记

  一、1月9日,我办向沿海有关市、县打私办,海关、边防发出关于加强春节前海上缉私工作的通知。

  二、4月4日,省府印发《广东省对执法机关没收或强制收购汽车等八种进口商品的处理办法》(粤府[1988]38号)。自5月1日起实施。

  三、4月22日,省府[1988]66号文作出了《关于查处走私、投机倒把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5月3日,我办为增加干部宿舍基建资金,向于飞副省长递交了要求增加自筹资金265万元的申请报告。

  五、5月26日,我办召集海关广东分署和省边防局缉私艇艇长在广州开会,由省外办、港澳工委的同志宣讲有关外事政策规定,以加强缉私部门的外事纪律。

  六、6月16日至7月16日,我办组织海关广东分署、省边防局、海军广州基地对进出香港的走私船只开展统一打击行动,行动指挥部设于九龙海关盐田缉私基地。

  七、6月20日,我办向于飞副省长、仇作华副秘书长反映走私分子利用部队退役炮艇进行走私活动的情况,并提出了制止这一情况的四点建议。

  八、6月23日,粤府办[1988] 76号文发出《关于调整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于飞副省长任组长、仇作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钱海林同志任主任。

  九、7月20日,我办与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出《关于处理罚没走私进口香烟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我省现行的对罚没走私进口香烟的收购定价,一律以当地市场零售浮动价格的八折计算。

  十、7月29日,我办向省政府报送《一九八八年打击海上走私统一行动的情况报告》。

  十一、8月4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进口水果的通知》。

  十二、11月11日至16日,我办在广州召开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扩大)会议,12个市的打私领导小组组长及主任参加了会议,于飞副省长和仇作华副秘书长到会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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